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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新“好管家”参与社区治理显成效

文章来源:《嘉定报》 作者:冉涛 发布时间:2017/2/7 点击数:13910 次

“不能拖,本周必须拿出解决方案!”前不久,3位社工就某社区居民长期拖欠物业费导致物业服务“缩水”情况,进行集中商讨。事实上,这已是他们本月的第三次会议,好在,截至发稿,物业公司和居民双方握手言和,问题解决。据了解,主导此次调解工作的正是2015年8月成立的上海市嘉定好管家业主服务中心。作为第三方社会组织,“好管家”主要针对小区物业公司矛盾纠纷、业委会换届选举等问题,进行矛盾调节处理和科学指导,引导业委会提高自治能力。截至去年12月底,已成功完成12个小区业委会换届改选,参与涉及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等10余起矛盾调解。

“有效化解社区各种分歧与矛盾,推动物业公司及业委会合理、合法运转,逐渐成为街道开展社区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一环。”这是“好管家”运行以来,真新街道社区管理部门最大的感受。2016年5月,家旺新苑小区业委会另聘了新物业公司,现管物业公司认为业委会没有提前告知业主将换物业,要求业主暂缓缴纳物业管理费,未给公司缓冲空间,因而拒绝按时退出。更为严重的是,有关费用结算双方迟迟无法达成共识。

“好管家”在收到业委会求助后及时介入,梳理书面证据,确认双方合约到期后,业委会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就是否续聘现管物业公司进行民主表决,结果显示,业主积极支持更换物业公司。同时,“好管家”将相关费用结算账目交予专业审计师顾问核算,发现物业公司提留了原本应属于下一家物业的公共收益分成。在调解过程中,“好管家”与新物业公司沟通,对方同意在现管物业折让5%管理费的情况下,扣除坏账并先行垫付业主欠费。“新老物业在约定日期明确新修正账目后顺利完成交接,不仅有效避免矛盾的扩大化,还能杜绝因物业服务缩水而导致居民生活受影响。”上海市嘉定好管家业主服务中心主任梁洁说。

实践证明,作为第三方社会组织的“好管家”在对业委会的监督和居民公共利益的维护方面起到了不小作用。2015年11月,“好管家”在对业委会的走访过程中发现,有的业委会在和物业公司续签合同时,在变更涉及公共收益分配比例的合同条款上,并未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后来,我们聘请律师对物业合同签订及相关条款更改流程进行专场培训,重点提醒了业委会公章和主任签名背后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工作人员介绍。

而在公共利益方面,“好管家”也多次守护小区的“钱袋子”,比如某小区改造时,业委会将监控设施报价表交给“好管家”,希望“好管家”对工程进行初步审价。于是,“好管家”请专业工程审价顾问进行审价后,建议业委会找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报价,结果多家企业综合报价均比物业公司工程队报价低约25%,为小区省了一笔公共资金。“不仅能更好地维护社区居民公共利益,而且能促使业委会办事更合法。”该小区居民何向华说。在“好管家”的协助下,小区物业矛盾明显减少,管理成本得到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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