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G0201000-2019-023 | 发布机构: | 真新街道 |
生效日期: | 2019年06月12日 | 文 号: | 嘉真街〔2019〕2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真新街道办事处
嘉真街〔2019〕23号关于调整《真新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中有关投资规模部分内容的通知
各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国家和本市、区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以及《中共嘉定区真新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嘉真委〔2019〕11号),结合街道实际,现就《真新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嘉真街〔2017〕7号)中有关投资规模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1.第一章第五条:“一般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总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零星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总投资规模在2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调整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总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零星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总投资规模在3万元(含)以上不满3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
2.第三章第十三条:“街道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立项审批制度。投资额度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须提交街道‘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调整为“街道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立项审批制度。投资额度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须提交街道‘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
3.第四章第二十四条:“总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和有资格的人员办理代理招投标事宜,并发放《中标通知书》……”调整为“总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下、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和有资格的人员办理代理招投标事宜,并发放《中标通知书》……”。
4.《真新街道工程建设项目流程图》中对应的“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
5.其他内容暂不作调整。如上级有进一步要求,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2019年6月12日
真新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