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
文章来源:上海嘉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2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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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现就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三)严禁埋压、圈占、遮挡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以及消防水池等;
(六)严禁破坏防火分隔的防火墙、防火卷帘和防火玻璃等;
(十)严禁封堵窗户或安装防盗窗、栅栏、广告牌等;
(二十)规范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停放、充电,严禁进楼入户、人电同屋;
(二十二)消防设施应规范标志标识及使用方法;
(三十)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制冷机房、空调机房、油浸变压器室的防火分隔不得被破坏,其内部设置的防爆型灯具、事故排风机、通风系统、消防设施等应当保持完好有效;
(三十四)确认发生火灾的,应将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置于自动控制状态,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管理人;
(三十六)电影院、公共娱乐场所在电影放映或电视开机前,应播放消防安全宣传片;
(三十八)夜间营业场所应与所在建筑物业研究针对性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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